蓄电池的正常充电与放电

蓄电池的正常充电与放电
镉镍蓄电池在充电时,两电极电压是从1.3V左右开始逐渐升高,充电终期电压达到1.75V左右为止。在全部充电过程中发生气体,这些气体主要是负极上析出的氢气。同时,在全部充电与放电过程中,密度几乎不起变化。如果在过高的温度下进行充电,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将会缩短。
       ( 1 )正常充电方法
镉镍蓄电池通常以正常充电率的电流值充电7~8h ,必要时可用递减充电法,即先以正常充电率的一倍电流值充电5h ,然后再继续以正常的电流值充电2h。
       在充电过程中,***注意蓄电池的温度。对于不加氢氧化锂的电解液,其温度可以超过30°C ,但不得超过40°C。电解液的温度过高时,应减少充电电流或停止充电,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充电。
充电前, 应检查气塞是否透气,充电中不可取下气塞,否则空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碳便会进入蓄电池内。含有二氧化碳的电解液,容易增加碳酸盐,而增大了内阻,降低了导电率,减少了容量。当蓄电池内发生气体时,气塞会发出嘘嘘的声音,应注意检查气塞的橡胶套管的弹性是否良好,气塞孔眼***畅通无阻,否则蓄电池的内部气体不能逸出,将会造成蓄电池槽膨胀变形或开裂渗漏溶液。
对碱性蓄电池的充电是否完成,不能用测量电解液密度或根据电解液内发生的气体情况来判断充电程度。正确判断充电是否完成的方法是测量正、负两极间的电压。镉镍蓄电池的电压升至1.74V ,如果经过1h后,电压仍无显著变化,并且充入的电量已达到放出电量的140%时,即可认为充电终了。
镉镍电池虽然可以用小电流充电,但其效果亦不太显著。因此,对碱性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值,除电解液温度超过允许温度值时而减少充电电流外,一般不可用低于正常 充电率的电流值充电。
(2)过充电方法
由于充电时,正、负两电极上的活性物质不能全部恢复参加化学反应,在长期使用中, 也会逐步发生蓄电池容量减少的现象,但不像铅酸蓄电池那样显著。
为了保持蓄电池的容量,每经3 ~ 5次充放电循环后,应进行一次过充电。对经常使用的蓄电池,每月亦应进行一次过充电。
过充电的方法:是以正常充电率的电流值充电8h后,再以正常充电率1/2的电流值继续充电6h ,或在充电中间也可以不减少充电电流值,但充电时间应不少于12h。过充电不但不会降低蓄电池的容量,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还能增加容量。
急用时,可采用快速充电。以快速充电的电流值(为其额定容量40%的电流值)充电3h ,再以减半的电流值继续充电3h。

(3)正常放电
镉镍蓄电池的正常放电率与正常充电率相同,也是以5小时率的放电电流值进行,但也有以8小时放电率进行的。
在放电过程中,参加化学反应的并不是全部活性物质。因此,影响蓄电池放电程度的是活性物质的细孔率、有效面积、导电程度以及盛装活性的镀镍钢盒与活性物质之间的接触程度等,而与电解液的密度及其扩散速度等关系不大。所以,如果放电极限终止电压不受限制, 虽用各种不同倍率放电,仍可得到几乎相同的容量。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要避免用过大或过小的电流值放电,因此,用各种不同倍率放电时,***注意其允许的极限终止的电压值。
判断碱性蓄电池的放电是否已经终了,不如铅酸蓄电池那么容易。在放电过程中,电解液的密度并无变化,因此测量电解液的密度就无意义。
同时,正、负两电极的构造特殊,无法观察极板颜色。因此,当蓄电池以连续稳定的电流值放电时,只能用测量蓄电池的电压变化来确定蓄电池的放电程度,也就是说,根据各种不同放电率的极限终止电压来确定。
如果蓄电池间断性的放电或放电时的电流变化,则可根据所记录的放出容量来确定蓄电池放电是否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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